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龙南县设立县级龙南市的通知
赣州市人民政府:
根据民政部《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龙南县设立县级龙南市的批复》(民函〔2020〕61号)精神,国务院已同意撤销龙南县,设立县级龙南市,以原龙南县的行政区域为龙南市行政区域,龙南市人民政府驻龙南镇龙翔大道1号。龙南市由省直辖,赣州市代管。